旅游服务要“拘十八小节”
随着来青游客增多,酒店协议不细或旅行社出游合同约定责任不明确等原因引起游客不满,已逐渐成为近期游客投诉的焦点。今天,在本市旅游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上,市旅游局根据历年旅游旺季游客投诉焦点,对本市星级酒店、旅行社和景区接待方面最容易引起投诉的18项细节服务,提出了明确的操作标准。
根据标准,星级酒店在接待游客时,除做好客房干净无异味、餐饮娱乐等基础服务外,对于游客小孩加床收费问题,必须根据市物价局出台的收费标准,对小孩单独加床按房价50%收取;1.3米以下小孩与大人共住不收加床费,超过1.3米加床按房价30%收取,上浮幅度不超过20%。星级酒店在与外地旅行社签署预订客房协议时,也必须双方确定先付订金还是预收款,订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实际价格的20%。
对于旅行社接待外地游客,此次除了根据往年投诉热点,明确要求与外地组团社必须“一团一清”外,还需要严格执行旅行社不组织外地游客下海游泳的要求。在出游合同中,也不能像以往一样含糊写上“游客可在海滨自由活动”,而应统一规范写为“游客可在海滨沙滩自由活动”。同时,本市旅行社组织市民和游客“崂山一日游”时,也必须严格签署统一格式的旅游合同,提前向游客推荐旅游意外险,并在合同内确认;而随团导游在陪同游客期间,也必须佩戴IC卡导游证,熟记市旅游投诉电话和旅行社的投诉电话等。
另外,景区在接待游客期间,在保证各项设施安全有效同时,接到游客投诉,景区老总或负责人也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与游客和旅游管理部门沟通,共同解决投诉问题。